环保信息公开
03-0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氧树脂装置技改调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环氧树脂装置技改调优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18-87568913 本项目针对现有环氧树脂装置进行技改调优,现有工程环保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过环保问题。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卢工 电话:0518-85520105 电子邮箱:lygluran@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链接中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2JO0XPWXhFsVmxQB8IJtg?pwd=gj2f 提取码: gj2f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与前述编制单位联系人索取。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见第一项内容)。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2-17
07-2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吨级EMA中试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吨级EMA中试项目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瑞恒新材料现有厂区内投资总额:90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28%占地面积: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
07-07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对“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吨级EMA中试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吨级EMA中试项目建设单位: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6-09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31%电子级双氧水纯化技改项目项目性质:改建建设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瑞恒新材料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在现有55万吨/年50%双氧水装置A线4F楼顶露天布置,不新增占地职工人数: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时间:采用四班两倒制生产,每天运行24小时,年生产天数333天,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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